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方便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理解和掌握自行纳税申报的有关政策规定,帮助其正确履行自行纳税申报义务,根据省局领导的指示精神,省局研究制定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表示范和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迅速安排印制张贴在各地办税服务厅、银行、邮局等公共场所,并上挂到各级地税门户网站,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向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人群派发。对外张贴、派发的宣传资料要求为彩色印制。
此外,各市局要积极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扩大税收宣传,进一步加强纳税服务工作,努力创造有利条件,确保《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有效实施。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附件: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表指引
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表指引
一、申报表中蓝色区域为必填栏目。
二、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扣税额
三、各个所得项目年所得的计算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未减除费用(每月16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3200元)的收入额。也就是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各种所得(单位所发的工资单内外的所得),剔除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以及“三费一金”以后的余额。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应纳税所得额。即: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按照征收率核定个人所得税的,将征收率换算为应税所得率,据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比照上述方法计算。合伙企业投资者按照上述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后,合伙人应根据合伙协议规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未规定分配比例的,按合伙人数平均分配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同时参与两个以上企业投资的,投资人应将其投资所有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加后的总额作为年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或让渡特许权使用权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每月不超过800元)的收入额。不得减除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个人转让房屋所得,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实际征收率(1%、2%、3%)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15%),据此计算年所得。股票转让所得,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均指不减除任何费用的收入额。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全部视为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以下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
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三费一金”)。
特别注意:以上年所得计算口径仅适用于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年度自行申报,不适用于个人计算缴纳税款。
四、各个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按月(次)纳税申报的,须将全年各月(次)应纳税额汇总)
(一)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1600元(或48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注: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三费一金”)可以在税前扣除,超过规标准缴付的部分,需计入工资、薪金收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每月16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四)劳务报酬所得
1、应纳税所得额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如果纳税人的每次应税劳务报酬所得超过20000元的,应实行加成征税,其应纳税总额应依据相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五)稿酬所得
1、应纳税所得额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应纳税所得额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20%
(八)财产租赁所得
1、应纳税所得额
(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适应20%的税率,但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九)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十)偶然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