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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执行标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地税发[2001]160号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时间:2001-04-26 09:30:00    点击: 519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执行标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36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为便于征管,对外籍个人的探亲交通费每年给予2次扣除。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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