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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

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0]0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05-07-12 00:00:00    点击: 767

各市地方税务局

省地税局、省财政厅和省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粤地税发【2005】123号)下发后,各地反映购买房屋的时间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现通知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第三条第(四)款“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房屋产权证核准发证时间、契税完税证填发时间。

二、《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审核表》填表说明2修改为:单套(套内)建筑面积是指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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