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综合税收政策

顺德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停征价格调节基金以及扩大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堤围防护费等三费种免征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0]0号 发文单位: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时间:2016-12-21 10:37:40    点击: 764

各缴费人:
    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从2016年2月1日起,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同时,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堤围费的范围进一步扩大,起征点从原来的3万元扩大到10万元,即: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不需缴纳上述三费。
    在此,还需提醒广大价格调节基金缴费人,由于停征价格调节基金的政策是从2016年2月1日才开始实施,因此,2016年1月(所属期)的价格调节基金仍需申报缴费,请各缴费人在4月份申报期内记得办理申报缴费工作,以便物价部门开展年度数据复核工作。
    有关详情请登录顺德区地税局网站(http://sd.gdltax.gov.cn)了解或致电顺德地税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2咨询。

 

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2016年2月4日

 

 
  • 上一篇: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就业税收优惠减免事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 下一篇:佛山市禅城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