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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确定我市土地增值税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佛地税函[2005]240号 发文单位: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时间:2005-04-06 17:06:00    点击: 784
各区地方税务局:
    经请示市政府同意, 我市的土地增值税普通住房标准调整为同时满足以下3个标准: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二、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
    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
    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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