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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无纸化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佛国税办发[2014]31号 发文单位: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时间:2014-04-23 09:20:41    点击: 823

各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国税发〔2014〕39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市国税局决定通过“税企通”平台开展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下文简称“鉴证报告”)无纸化报送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本次鉴证报告无纸化报送工作的主要对象是佛山市的56家有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见附件1)、外地税务师事务所为企业所得税由佛山市国税系统管辖的企业(简称佛山企业)出具的签证报告。鉴证报告内容包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事项说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具体见附件2),以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封面。
  二、工作方式
  本次工作将由市国税局通过税企通平台活动栏目发起采集通知,由各税务师事务所通过税企通平台报送其为佛山企业出具的电子版鉴证报告,并不需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纸质鉴证报告。各级国税机关可通过税企通平台管理端查看、下载所辖企业的鉴证报告(具体操作见附件3、4)。请各区国税局进一步加强对鉴证报告的分析应用工作。
  三、时间要求
  本次鉴证报告无纸化报送工作将由2014年4月28日开始,上传时间截止至2014年6月9日。
  四、宣传培训辅导
  市国税局将于4月下旬统一对相关税务师事务所开展培训工作,并通过税企通平台对事务所发送操作指引和在网校上传视频教程。此外,市国税局还将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对此项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五、注意事项
  (一)各办税服务厅可接受外地税务师事务所为佛山企业出具的纸质鉴证报告,并要求报送单位填写《外地税务师事务所佛山从业信息采集表》(见附件5),引导其按照指引(附件3)进行网上报送工作。各区国税局纳税服务科负责收集《外地税务师事务所佛山从业信息采集表》,并把扫描件于每周四前发市局纳税服务科刘维邮箱。
  (二)未开通税企通用户权限的企业的鉴证报告无法通过税企通由税务师事务所上传,如遇此类情形,请各区国税局税企通管理员为该企业开通税企通权限。
  (三)各区国税局要对纳税人和事务所做好宣传辅导工作。
  (四)各区国税局在操作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国税局纳税服务科。

   

  附件:附件1:佛山市56家有资质税务师事务所名单.xls
附件:附件2:鉴证报告上传内容.rar
附件:附件3:佛山市国税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网上报送工作企业端操作指引.doc
附件:附件4:佛山市国税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网上报送工作税务管理端操作指引.doc
附件:附件5:外地税务师事务所佛山从业信息采集表.doc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14年4月17日

    (联系人:刘维  联系电话:82963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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