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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关于推广应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网上申报系统的通知

发文文号:[0]0号 发文单位: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时间:2012-04-11 11:46:08    点击: 775

    为向纳税人提供更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使纳税人足不出户、方便快捷地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工作,省国税局组织开发、全面测试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网上申报系统,为我市辖区内的纳税人增加了一种年度纳税申报方式。我市从今年起推广使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网上申报系统,各纳税人要按照各区国税局的通知要求做好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工作。
    一、使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网上申报的特殊情况
    1、本年度发生资产损失的纳税人,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资产损失申报资料,再使用网上申报;
    2、本年度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应先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待主管税务机关录入减免类批文后,方能使用网上申报功能;
    3、享受过渡期优惠的纳税人暂不实行网上申报,仍应按规定到办税服务厅上门申报、缴税。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网上申报的开通时间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网上申报的开通时间为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6月7日,在此期间纳税人都可以进行网上申报工作。
    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内因各种原因导致2011年年度纳税网上申报不成功的,应及时在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内按现行上门申报规定要求,携带有关申报资料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大厅办理申报。
    法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网上不再受理纳税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网上申报业务,仍未办理申报的纳税人,应按现行上门申报要求,携带有关申报资料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大厅办理申报。
    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纸质资料及补充资料的报送
    1、纸质资料: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网上申报后,需在汇算清缴结束前(6月7日前)报送纸质申报资料。
    2、补充资料:已使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年度纳税申报的纳税人,请在完成网上申报的同时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文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居民企业A类))通过税企通软件(即本通知回复)报送给税务机关,文件名称为“taxML_QYSDS2008ND_20110101_20111231_纳税人识别号_V10”。

    附件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网上申报宣传手册.doc
   
    附件2、离线申报系统操作手册(详见佛山市国家税务局网——办税通知)
    附件3、打印完税凭证操作手册(详见佛山市国家税务局网——办税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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