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企业所得税

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减、免征地方所得税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佛国税发[2007]20号 发文单位: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时间:2007-02-12 15:41:24    点击: 745

各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减、免征地方所得税的补充规定》(粤国税发〔2007〕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经请示省局,“对今后国务院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也相应给予免征地方所得税优惠”是指今后国务院规定给予该类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也相应给予免征地方所得税优惠。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二月七日

 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减、免征地方所得税的补充规定 (粤国税发〔2007〕19号)

 

 
  • 上一篇: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下一篇:关于调整我市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预计利润率的通知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