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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佛山市2008—2017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时间:2022-03-30 16:19:00    点击: 652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佛山市2008—2017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2022年4月28日(共计30日)。各单位、社会公众如对上述文件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时间截止之前,通过邮箱渠道反映。提出不同意见的,请说明理由。反映意见邮箱:fsswcxk@foshan.gov.cn。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佛山市2008—2017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佛山市2008—2017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2年3月30日
 
附件: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佛山市2008—2017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zip
附件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执行使用佛山市2008—2017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的解读(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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