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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告

发文文号:[]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时间:2021-04-29 14:18:15    点击: 875

尊敬的工伤保险缴费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4号),自202151日起,调整我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执行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费率标准

202151日起,我市执行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行业风险分类见附件《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与省级统筹行业基准费率标准》,调整后一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6%0.8%0.9%1.0%1.2%1.4%。在全省统一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办法出台实施前,我市继续按照《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人社〔202052号)实施本地区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

二、继续实施工伤保险费率优惠政策

202151日起,我市在执行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的基础上,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继续实行阶段性下调50%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22430日。各类行业工伤保险实际执行费率标准详见附件2

本次调整实际涉及我市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第四类、第五类、第六类及第八类行业,属于以上类别的缴费单位自202151日起按照新标准缴费,其原执行的浮动费率档次在本浮动周期内(20197月至20216月)仍继续执行。因缴费标准调整,请各单位确保缴费账户有足够余额扣缴社保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

 

附件:1.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与省级统筹行业基准费率标准

    2.佛山市工伤保险行业实际执行费率档次表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1428

 

 

 

 

 

 

附件1

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与省级统筹行业基准费率标准

 

行业

基准

行业名称

类别

费率

0.2%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社会保障,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国际组织

0.4%

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房地产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新闻和出版业,文化艺术业

0.6%

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水利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娱乐业

0.8%

农业,畜牧业,农、林、牧、渔服务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铁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体育

0.9%

林业,开采辅助活动,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1.0%

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1.2%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其他采矿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1.4%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

 

 

附件2

佛山市工伤保险行业实际执行费率档次表

(更新时间:2021年5月1日)

行业类别

费率浮动档次

执行费率

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

0.10%

上浮至120%

0.12%

上浮至150%

0.15%

下浮至50%

0.10%

下浮至80%

0.16%

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

0.20%

上浮至120%

0.24%

上浮至150%

0.30%

下浮至50%

0.15%

下浮至80%

0.24%

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

0.30%

上浮至120%

0.36%

上浮至150%

0.45%

下浮至50%

0.20%

下浮至80%

0.32%

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

0.40%

上浮至120%

0.48%

上浮至150%

0.60%

下浮至50%

0.23%

下浮至80%

0.36%

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

0.45%

上浮至120%

0.54%

上浮至150%

0.68%

下浮至50%

0.25%

下浮至80%

0.40%

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

0.50%

上浮至120%

0.60%

上浮至150%

0.75%

下浮至50%

0.30%

下浮至80%

0.48%

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

0.60%

上浮至120%

0.72%

上浮至150%

0.90%

下浮至50%

0.35%

下浮至80%

0.56%

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

0.70%

上浮至120%

0.84%

上浮至150%

1.05%

注:有底色的部分为本次实际发生调整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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