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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佛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通告

发文文号:[]号 发文单位: 时间:2020-12-31 16:10:34    点击: 953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延长失业保险费率执行期限的通知》(佛人社〔202062号)、《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佛人社〔202063号)、《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佛山市2021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佛医保〔202066号)规定,现公布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详见下表:

佛山市社会保险费核定标准表

(执行时间:2021年1月1日起)

险种

费率

缴费对象

缴费基数下限(元)

缴费基数上限(元)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4%

单位(含有雇工个体工商户)

3376

20268

12%

单位(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

8%

个人

失业保险(一档)

0.32%

单位

1720

21600

0.20%

个人

失业保险(二档)

0.48%

单位

0.20%

个人

失业保险(三档)

0.80%

单位

0.20%

个人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3.00%

单位

5626

0.50%

个人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3.00%

单位

1.50%

个人

生育保险

1.00%

单位

5626

工伤保险一类

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

0.10%

单位

上浮至120%

0.12%

上浮至150%

0.15%

工伤保险二类

下浮至50%

0.10%

下浮至80%

0.16%

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

0.20%

上浮至120%

0.24%

上浮至150%

0.30%

工伤保险三类

下浮至50%

0.15%

下浮至80%

0.24%

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

0.30%

上浮至120%

0.36%

上浮至150%

0.45%

工伤保险四类

下浮至50%

0.23%

下浮至80%

0.36%

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

0.45%

上浮至120%

0.54%

上浮至150%

0.68%

工伤保险五类

下浮至50%

0.25%

下浮至80%

0.40%

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

0.50%

上浮至120%

0.60%

上浮至150%

0.75%

工伤保险六类

下浮至50%

0.28%

下浮至80%

0.44%

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

0.55%

上浮至120%

0.66%

上浮至150%

0.83%

工伤保险七类

下浮至50%

0.30%

下浮至80%

0.48%

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

0.60%

上浮至120%

0.72%

上浮至150%

0.90%

工伤保险八类

下浮至50%

0.33%

下浮至80%

0.52%

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

0.65%

上浮至120%

0.78%

上浮至150%

0.98%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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