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其他法规

佛山市南海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财务报表网上采集系统的通知

发文文号:[0]0号 发文单位: 时间:2013-08-05 16:24:50    点击: 611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财务报表网上采集系统调整升级的通告》(2013年第1号)规定,由2013年起采用新的财务报表网上采集系统采集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范围
    网上采集财务报表的对象范围为:我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查征小规模纳税人及所得税纳税人。
    二、报送种类
    纳税人应分别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月报和年报。种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等。
    三、报送方式
    (一)纳税人报送所属期为2013年1月1日以后的财务报表全部采用新的财务报表网上采集系统报送,不再使用旧系统;(《财务报表2013版申报操作手册》详见附件或到佛山国税网站南海国税资料下载)
    (二)报送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以及办理税务登记时填报个体经营适用《税务登记表》的纳税人,仍沿用旧系统。
    四、报送要求
    (一)月报要求
    1、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实行按季逐月报送的方式,纳税人需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上一季度内逐月的月度财务报表。
    2、纳税人同期同种财务会计报表只需报送一次,不需分税种重复报送。
    3、2013年1季度的财务报表延期至2013年7月15日前报送。
    (二) 年报要求
    1、财务会计报表年报报送期限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
    2、除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和年报外,其他需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相关资料需按年报送,报送期限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
    (三)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期限如遇有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顺延。
操作中遇有问题请垂询各办税服务厅。

    特此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国家税务局
                            二0一三年六月六日

   

    附件:财务报表2013版申报操作手册.doc

 
  • 上一篇:佛山市国家税务局、佛山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公告
  • 下一篇:禅城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