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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通告

发文文号:[0]0号 发文单位: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时间:2013-02-21 09:40:22    点击: 547

尊敬的缴费人: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维持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佛人社〔2012〕316号文),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2013年1月起,缴费基数恢复按照2011年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389元的80%核定。
    特此通告。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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