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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动态

天津:因疫情影响发生的逾期申报免于行政处罚 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发文文号:[]号 发文单位: 时间:2022-01-18 15:06:40    点击: 997
1月14日,天津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有关税费征管事项的通知》,明确2022年1月份税费征收管理有关事项。
 
《通知》明确,对按月或按季申报的纳税人,2022年1月份税费(各项社保费除外)申报期限暂延长至2022年1月25日。纳税人在天津市各办税服务场所办理实名事项的,通过核验登记证件、身份证件等方式进行验证,暂不要求进行“刷脸”验证。因疫情影响的中风险、高风险地区纳税人以及中风险、高风险以外地区个别纳税人因医学隔离、区域封闭等防控措施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资料的,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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