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财税动态

吉林省提高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

发文文号:[]号 发文单位: 时间:2021-12-15 15:09:35    点击: 1049
近期,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提高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的通知》,《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凡在吉林省境内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在6000元(含)以下的,减征100%;6000元以上的,定额减征6000元。凡在吉林省境内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经营所得,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在6000元(含)以下的,减征100%;6000元以上的,定额减征6000元。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减征期限为长期。
 
  • 上一篇:云南:对瑞丽市企业所得税州市分享部分实行减半征收
  • 下一篇:国常会重磅:年终奖单独计税等三项个税优惠政策获延续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