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财税动态

重磅!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

发文文号:[]号 发文单位: 时间:2021-10-26 10:03:25    点击: 1078
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
 
《决定》明确,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将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起草房地产税试点办法(草案),按程序做好试点各项准备工作。
 
  • 上一篇:外汇交易中心:将减半收取中小微企业相关交易手续费
  • 下一篇:英国2022年预算案宣布为企业减税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