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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动态

国务院:北京部分地区取消互联网接入业务外资股比限制

发文文号:[]号 发文单位: 时间:2021-10-20 16:08:27    点击: 1033
10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
 
同意自即日起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等有关规定。
 
其中,《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第二条、第六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有调整,本次调整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海淀园内,取消信息服务业务外资股比限制;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示范区和示范园区,取消互联网接入业务外资股比限制;向外资开放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但外资股比不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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