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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动态

深圳、浙江等地启动企业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综合申报

发文文号:[]号 发文单位: 时间:2021-10-13 10:36:50    点击: 1070
10月11日,深圳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的通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行。
 
《通告》明确,纳税人需申报缴纳当期企业所得税(预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税和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可以选择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纳税人进行综合申报,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登记状态正常,已办理税种认定或税源登记,不存在逾期未纳税申报信息。
 
浙江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分别发布通知,均自10月1日起实施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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