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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动态

黑龙江省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发文文号:[]号 发文单位: 时间:2021-10-12 17:18:50    点击: 811
 近日,黑龙江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住建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公告》明确,自2021年10月1日起,全省普通标准住宅、非普通标准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分别按1.5%、2%、2.5%执行。纳税人申报属期为2021年9月应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可按上述预征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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