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现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延期一年到2020年的4月30日。
4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公开对外发布,同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方案进行了解读。
在上述社保费率调整中,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降低幅度比较大,它又占整个社保单位缴费比例中的大头,本次调整有啥影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介绍,将有四方面的积极效果。
——较大幅度地减轻企业社保缴费的负担。相较之前20%或19%的费率水平,一次性降低3至4个百分点,相当于降低1/5。且这次调整属于长期性的制度安排,不是阶段性、临时性的。
——受益面广。本次调整不设任何条件,普惠性更强,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都能从中受益。
——有利于促进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有利于扩大参保覆盖面。
游钧介绍,自2015年以来已5次降低或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预计到今年4月30日现行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执行期满,共可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近5000亿元。新一轮降费率后,预计2019年可以减轻养老保险的缴费负担1900多亿元,减轻企业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负担1100多亿元,三个险种合计全年可减轻社保缴费负担3000多亿元。
单位或个人缴纳社保费与两个因素相关,一是缴费比例,即费率;二是缴费基数,即费基。本次《方案》也调整了社保缴费基数政策。《方案》规定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这项政策含金量非常高,减负的效果也非常明显。”游钧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能更合理地反映参保人员实际平均工资水平,用它来作为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工资水平较低的职工缴费基数就可相应降低,缴费的负担就会减轻。按照全国平均水平来推算,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口径调整以后,以职工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企业在单位费率降到16%的基础上,可再下降两到三个百分点。
降费在带来利好的同时,也引发疑问,这会影响养老金的发放吗?
“不会。”财政部社保司司长符金陵说,2018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各项收入3.7万亿元,支出3.2万亿元,加上以前年度的结余,2018年底已经累积结余4.8万亿元。据测算,降费后,未来几年仍能保持当期收支略有结余。从结构上看,绝大部分省份在执行降费政策后,基金收支状况比较稳健,具有较好的支撑能力,不会存在“穿底”的情况。
此外,有关部门已制定应对措施来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包括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方案》也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从2018年的3%提高到3.5%,据测算,今年中央调剂基金的规模将达到6000亿元左右;此外,还将继续推进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积极稳妥开展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