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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动态

安徽:超排企业“摘牌”免征待遇

发文文号:[]号 发文单位: 时间:2018-07-09 14:47:10    点击: 758
    日前,安徽省马鞍山市一家污水处理企业因超标排放,被市税务部门取消了环境保护税免征待遇,依法征收40多万元税款。据悉,这是环境保护税开征以来,该省税务部门首次对城乡污水处理企业超标排放行为征收环境保护税。
 
    今年1月16日,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市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污染源废水开展监测,认定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5月7日,市环保部门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5月底,马鞍山市税务部门获取市环保局行政处罚信息后,认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因超标排放被环保部门依法实施处罚,不再符合环境保护税法免税条件,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经过税务人员耐心细致的政策宣传,该企业负责人认识到此次超标排放的严重后果,认真配合税务机关采取补救措施,提供当月污染物排放量数据,重新计算确认应缴税款43.84万元,于6月25日办理了更正申报,并已补缴税款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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