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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动态

7月1日起,这些涉税新规开始实施!

发文文号:[]号 发文单位: 时间:2018-07-02 11:08:42    点击: 751
  2018年7月1日起,一批涉税新规将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烟叶税。烟叶税的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本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4月28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船舶吨税。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本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2011年12月5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资源税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3号),进一步规范资源税征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防范涉税风险。《规程》分为26条,明确了视同销售的范围、运费扣减的条件、代扣代缴的原则、应税产品计税价格确定方法以及规范申报、部门协作、信息共享、风险管理等事项。
 
    新版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启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进行修订,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施行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规范税收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
    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施行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自2018年7月1日起,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可享个税优惠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印发《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明确自2018年7月1日起,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0号),明确向科技人员发放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应于发放之日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
 
 
    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将照章征收进口税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7〕39号),自2018年7月1日起,对部分项目和企业进口《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7年修订)》中所列设备,一律照章征收进口税收。
 
    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9号),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降低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3号),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将汽车整车税率为25%的135个税号和税率为20%的4个税号的税率降至15%,将汽车零部件税率分别为8%、10%、15%、20%、25%的共79个税号的税率降至6%。
    一批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降低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4号),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动扩大开放,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部分进口日用消费品的最惠国税率,涉及1449个税目。因最惠国税率调整,自2018年7月1日起,取消210项进口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其余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继续实施。税率调整后,服装鞋帽、厨房和体育健身用品等进口关税平均税率由15.9%降至7.1%;洗衣机、冰箱等家用电器进口关税平均税率由20.5%降至8%;养殖类、捕捞类水产品和矿泉水等加工食品进口关税平均税率从15.2%降至6.9%;洗涤用品和护肤、美发等化妆品及部分医药健康类产品进口关税平均税率由8.4%降至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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