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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动态

广州地税重拳打击虚假申报个税 虚报个税将受严惩

发文文号:[]号 发文单位: 时间:2018-04-26 11:34:00    点击: 562
    25日,广州市地税局稽查局召开2018年虚假申报个人所得税情况通报暨整改处理大会,这是近五年来市地税局开展的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个人所得税虚假申报专项整治行动。
    “个税虚假申报已严重影响低收入人群的生计,有低保户因为企业虚假申报未能按时领取低保金,直接导致检举人无法办理公租房、廉租房的申请,无法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保部门要求退回已领取的失业救济金。”市地税稽查人员向记者介绍,今年初,一位50多岁的低保户刘女士(化名)投诉称,她丈夫生病、小孩残疾,一家三口就靠低保金生活,但最近一次领取低保金时,却被告知因为其有个税申报、在别处有所得,低保资格被取消。经过税务部门的调查,发现其是因为被盗用个人信息虚假申报个税,后来刘女士恢复了低保资格。盗用信息的企业也得到了应有的处罚。
    据介绍,今年第一季度,广州地税已受理利用他人身份信息虚假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检举案件160余宗。据悉,在这160多宗投诉中,有约四成是来自低保户等低收入群体的投诉,还有的来自于在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自行申报期间、发现自己信息被盗取的纳税人。
    企业虚假申报个税将被严惩
    据悉,企业盗用自然人身份信息虚假申报个税将受到严惩。其中,虚假申报但未导致税款少缴的,依照征管法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最高罚款五万元。而虚假申报并导致税款少缴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盗用信息进行虚假申报的企业,一经查处,按情节轻重给予纳税信用评价扣分,其中如果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的公告》(2015年第40号)第三章第二十条情形之一的,直接评价为D级。
    个人信息被用于虚假申报或导致多缴税
    个人身份信息被盗取进行个税虚假申报,可能导致自然人增加申报或缴税义务。如会导致自然人符合“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情形,负有自行办理纳税申报,合并计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带来未履行申报义务的法律责任。也可能导致该自然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各项应纳税所得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以上,由此导致该自然人将被认定为有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年所得12万元纳税申报的义务,并被要求承担未履行申报义务的法律后果。
    另一种是因存在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部分享有政策性补贴、政府性津贴的人群相应的资格有可能被取消。
    市民可通过微信“城市服务”、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微办税”、办税服务厅自助终端查询自己的个税申报情况。如发现被虚假申报,可第一时间通过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的税费违法行为检举栏目进行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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