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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动态

甘肃:农民自产中药材免征增值税

发文文号:[0]0号 发文单位: 时间:2018-01-22 09:55:58    点击: 492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支持陇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根据《通知》,甘肃省将采取一系列产业扶持措施支持中医药产业(陇药)的发展。其中提出,农民自产中药材免征增值税。
  《通知》要求加快建设中药材种子种苗集中繁育基地和标准化种植基地,良种生产基地每亩补助2000元,种苗繁育基地每亩补助1600元,标准化种植基地每亩补助400元。建立企业与药农的合作对接机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允许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对地产品种从农户或市场收购。
  全面落实国家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实体经济、企业技术创新、农产品初加工等方面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农民自产中药材免征增值税,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对纳税人从事中药材种植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开展中医药购销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对甘肃地产药材品种在全省范围内执行农产品税收抵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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