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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动态

落实税收优惠 助力扶贫搬迁

发文文号:[0]0号 发文单位: 时间:2018-01-17 10:54:14    点击: 477

    2017年,广西地税局积极落实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有关税费优惠政策,按照规定对参与易地扶贫搬迁的企业和搬迁户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和契税等困难减免。

    据了解,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税费优惠政策包括纳税人取得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安置房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涉及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向地税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经核准后酌情减免;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涉及的企业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等。

    2017年,广西地税系统为落实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共减免税款573.6万元,涉及企业32户、搬迁户510户。其中,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302.39万元,减征契税184.46万元,减免印花税8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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