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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动态

《安徽省税收保障办法》发布

发文文号:[0]0号 发文单位: 时间:2018-01-15 14:59:09    点击: 510

    安徽省政府近日发布《安徽省税收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办法共30条,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规定了政府和各部门的信息共享职责。一是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规定,建立健全涉税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二是明确了涉税信息的主要内容。三是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及时提供涉税信息,为信息共享奠定基础。四是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推动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五是税务机关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涉税信息共享应用中,要严守保密规定,确保信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在加强部门税收协助方面,办法规定了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和动产、不动产登记机关在登记环节的税收协助职责,规定了财政、审计、公安、金融、海事、物价等部门和单位在税收执法、征收管理环节的协助职责,规定了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对税收领域的守信行为实施联合激励,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约束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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