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上午8时许,河南省新乡县地税局办税服务厅成功开具水资源税税票,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办税人员宋光钊按照水利部门核定其2017年12月用水量11.1万立方米,共缴纳水资源税19.99万元。这是继河北开征水资源税后,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首笔水资源税税款,标志着全国第二批征收水资源税的9个试点省份征收工作启动。
“新乡县是缺水地区,我们又是用水大户,开征水资源税,对我们压力不小。”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办税人员宋光钊表示,过去公司一直取用地下水,由于处于一般超采区,税额标准很高,经过市、县两级地税机关为企业测算税负变化后,下一步企业将及早改用地表水,适当增加节水设备,通过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实现税企双赢的目标。
“在准备征收的过程中,县地税局多次组织纳税人培训,并到我们公司辅导讲解。”宋光钊不断点赞地税机关的工作点赞。
据了解,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河南省成立水资源税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建立财政部门主导,水利、住建和地税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召开部门协调会议12次,统筹推进试点各项工作。先后制定发出《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河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水利厅水资源税纳税人档案移交方案》等文件,为顺利推进改革奠定了基础。
作为水资源税的征收部门,河南省地税局紧紧围绕“发挥税收调节作用、构建绿色税制”的改革精神,建立征管制度,细化征管措施,强化纳税服务,加强宣传指导,密切部门协作,以金税三期系统为平台,以河南省水资源税信息共享平台为支撑,积极探索水资源税征管新模式。
“水资源税改革工作自启动以来,河南省地税局组织全省地税系统在金税三期预生产环境开展水资源税征收测试,共完成税源登记200余户,征收开票1180余份,同时组织培训全省地税系统工作人员和重点纳税人共计2万余人。”河南省地税局流转税处工作人员表示。
在“税收共治”征管模式下,河南省地税局主动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水资源税征管准备工作。该局联合水利部门组织开展三次水资源费征管情况调查和取用水信息清查,摸清全省水资源底数;准确测算河南省水资源取用水户数、税额标准和费改税后收入增减变化等;全省各级地税、水利机关积极对接,密切协作,全面启动纳税人信息移交和实地核查工作,接收核查水利部门移交的纳税人信息2.3万户,涉及水资源费15.9亿元。该局还联合省水利厅开发了河南省水资源税信息管理系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和专线连接打通了专网通道,实现两部门信息融合共享。
“下一步,河南地税系统将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措施,改进方法,切实把改革落到实处,确保改革平稳运行。”河南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