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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动态

12月起京沪等六省市将开展有奖发票试点

发文文号:[0]0号 发文单位: 时间:2017-11-27 16:43:48    点击: 437
    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配合“营改增”试点工作有序推进,规范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使用,2017年12月1日起,上海、北京、湖北、湖南、陕西和深圳等省市将开展有奖发票试点。
  据了解,以上海为例,有奖发票采用“两次”摇奖模式。
  第一次开奖为即开式,单位和个人消费者均可以参与。其单笔奖金额最高不超过100元,最低奖金不低于5元。兑奖采取即开即兑方式,并以电子支付方式(微信、支付宝)兑付,逾期未兑奖将被视为放弃。
  第二次开奖为定期开奖,通过上海税务网站和电子支付平台等多种方式提前告知开奖日期。
  值得注意的是,第二次摇奖仅限于参与第一次摇奖并已实名制注册的个人消费者,最高奖金不超过40万元,最低奖金不低于5万元。兑奖采取中奖者在开奖结果公布之日起60日内到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指定地点兑奖,逾期未兑奖的,同样将被视为放弃。
  有别于2016年5月全面推开营改增之前的“营业税有奖发票”,上海税务部门将通过“互联网+”技术,提高开奖兑奖的便捷性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度:摇奖票种“新”,此次有奖发票不仅包括了增值税普通发票,还包括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摇奖平台“新”,有奖发票不再使用原纸质发票刮奖模式,转为运用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采集信息、实施摇奖;兑奖方式“新”,对参与即开即兑的受票人,首次尝试采用“电子兑奖”的方式,消费者通过手机客户端就可以领取奖金。
  上海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新的有奖发票试点范围并不覆盖所有行业,而是个人消费行为较为普遍的4个服务性行业,分别是餐饮业、住宿业、娱乐业和装饰业。只有在上述四类行业消费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才能参与摇奖、兑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排,今年12月1日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除了上海之外,还有北京、湖北、湖南、陕西和深圳等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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