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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动态

闽贵两省环保税税额 方案获人大审议通过

发文文号:[0]0号 发文单位: 时间:2017-10-31 16:17:21    点击: 416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日益临近,各地积极贯彻税法精神,加紧制定本地区环境保护税税额方案。近日,福建省、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了本省环境保护税税额方案。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有关规定,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税法规定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福建省地税局主动作为,牵头草拟大气、水污染物适用税额及同一排污口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及时跟踪工作进展,积极推动方案出台。贵州省地税局与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联合成立税额方案起草小组,积极开展调研,收集相关数据,在综合考虑环境治理成本,广泛征求企业意见后,研究提出了本省适用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份根据税法授权完成了税额测算工作,初步拟定了本省具体税额方案,26个省份已将拟定税额方案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核准,今年年底前各省税额方案均将获本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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