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要考虑保障居民个人基本权利,鼓励创新、创业,降低中低收入阶层的税负,征管操作简便。”
个人所得税改革涉及居民的基本权利、国家的财政收入、经济体制改革等方方面面,还涉及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等根本性问题。如何指导这次改革?这是一个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财税法学界应该认真研究,提出好的意见。
我主张尽快地、大幅度地修改个人所得税法,这里谈八点思考,只点题不展开。第一,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定位和价值取向,要考虑居民收入水平贫富差距过大的实际情况,实现分配公平,保障居民个人基本权利;要鼓励创新、创业,降低中低收入阶层的税负;征管操作要简便。第二,税制模式应一步到位,彻底地实行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在大数据时代,对个人一年的收入汇总后,按照累进税率征收应该并不困难。把所有所得都综合在一起来征税,能够全面考核纳税人所得,更好地体现纳税人实际负担;能够平等地对待各种所得,避免出现纳税人通过转移、更改所得避税的现象。第三,进一步扩大税基。第四,降低税率,减少税率档次,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同时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也不宜过大,要鼓励中产阶级消费,拉动经济发展。第五,个人所得税指数化,建立弹性税制。第六,改进不公平的差别待遇,规范税前费用扣除,进一步实现税负公平。第七,借鉴国际做法,修改认定个人居民纳税人的标准。第八,以大数据为支撑,改革个人所得税征管体制,为纳税人提供简便的申报方式。我不主张以家庭为单位申报纳税,家庭收入复杂且不稳定,还是以个人为单位申报纳税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