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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动态

湖北地税统征城乡居民医保费

发文文号:[0]0号 发文单位: 时间:2017-09-26 16:30:19    点击: 452

    9月1日,湖北省第一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单在鄂州市地税局协作征收银行——鄂州农村商业银行新庙支行成功开出,这标志着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由地税机关统一征收。同日,省地税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系统在鄂州试点上线。

    据介绍,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统一由地税机关征收,是省委、省政府落实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的重大决策部署,将惠及全省4500多万名缴费人。城乡居民医保,是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形成统一的医疗保险。过去,湖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由人社部门经办,地税机关征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卫生计生部门经办、财政部门征收。

    为确保征缴工作过渡顺畅,湖北省各级地税机关已完成了与财政部门的征收工作交接,并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业务对接和系统对接。湖北省地税局将进一步优化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征缴模式,推广运用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机、银行网点和手机APP等渠道,为全省城乡居民提供更加便捷的缴费服务。

    据悉,自2001年7月湖北地税系统承担全省社保费征收工作以来,充分发挥征管优势,强化基础管理,创新征缴机制,优化服务方式,加大征收力度。截至2016年底,全省累计征收入库社会保险费7990亿元,年均增幅超过15%;2016年征收入库社保费1154.1亿元,在全国已实行税务机关征收的22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中位居第四,在中部地区位居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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