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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会[2009]8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时间:2009-07-08 08:51:05    点击: 450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考虑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情况,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现予印发。本解释中除特别注明应予追溯调整的以外,其他问题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zip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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