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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0]0号 发文单位:佛山市财政局 时间:2014-01-10 18:13:14    点击: 529

各区财政局:
    现将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粤财会〔2013〕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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