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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法规

关于印发财政部会计司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办会[2012]1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办公厅 时间:2012-02-13 11:20:02    点击: 508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铁道部财务司,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财务部:
  2012年是我国“十二五”时期承前启后的重要一年,认真做好2012年的会计管理工作,对于实现“十二五”时期会计改革与发展的目标,推进会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结合2012年我国财政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和《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财会[2011]19号)确定的任务措施,研究制定了《财政部会计司2012年工作要点》,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区、各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本地区、本部门2012年度会计管理工作要点,切实加强对会计管理工作的领导,不断创新机制体制,健全会计管理机构,充实会计管理人员,强化会计管理在财政管理和经济管理中的基础性地位,推动本地区、本部门会计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财政部会计司2012年工作要点
  2012年是我国“十二五”时期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认真做好2012年的会计管理工作,对于实现“十二五”时期会计改革发展目标,促进会计管理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推动会计事业健康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我司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财政发展改革大局,把握机遇,迎接挑战,继续深化会计法制、会计准则、会计人才、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对外交流、会计研究等多个领域的会计改革,为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不断完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大力推动法规制度贯彻实施。一是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正案)》的出台,启动《注册会计师法实施条例》的起草拟订工作,对修正案有关条款进行必要的细化和补充,为顺利贯彻落实奠定扎实的基础。二是加快修订或制定《总会计师条例》(国务院令第72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等会计法规规章和制度办法,强化会计监督,规范会计实践,确保各项会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是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的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平台,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组织会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学习;鼓励会计人员积极参与会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增强会计工作者的法律意识;通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教育等渠道,宣传会计法规制度,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长效机制。
  二、宣传培训小企业会计准则,研究修订企业会计准则。一是大力宣传《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组织小企业会计准则系统培训,建立与有关部门共同推动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工作机制。二是积极探索建立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案例指导制度,为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提供规范、具体的参照。三是全面清理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等原有规定,努力构建大中型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统一格局。四是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已发布的有关准则,启动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完善工作,广泛开展调研并选取部分企业进行实施模拟测试,积极稳妥地进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五是制定发布《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编写制度讲解,做好相应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六是继续做好上市公司年报分析工作,探索开展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监控分析。
  三、深入贯彻实施会计人才规划,加快建设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会计人才队伍。一是革新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方式,启动行政事业类(医改班)培养项目,为我国医疗体制改革提供人才支撑,继续招收一期企业类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二是在全国全面实现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和全国统一题库,制定发布相应的考试考务规则,启动考试大纲修订工作,对全国题库进行更新和扩容。三是升级完善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实现调转模块与会计人员数据库的对接,努力实现全国平台与各省级管理系统之间的无缝对接;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会计从业资格电子证书。四是继续做好高、中、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日常工作,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考务管理规定,全面推行网上评卷,探索建立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制度。五是广泛宣传和推动实施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抓紧修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六是积极推动高级会计硕士专业学位(EMPAcc)、会计博士专业学位(DPAcc)申报和建设,推动会计专业学位教育与会计相关资格考试“双向挂钩”。
  四、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创造良好环境。一是修改完善《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决定》,重新启动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批,稳步推进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转制工作。二是研究起草《关于加强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的通知》,规范H股企业审计行为,确保符合资格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持续提供高质量的H股审计报告,开展新一轮H股企业审计业务审核推荐的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三是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理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税务、工商、外汇、保险等问题,制定出台转制总体方案及相关政策文件并认真贯彻落实,确保转制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四是协调出台支持行业发展各项扶持政策,加快推进医院和高校审计制度试点;争取税务部门支持,进一步就普通合伙和特殊普通合伙转制后税收政策衔接作出规范和说明;争取保险监管部门的支持,推动保险公司针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特点设计保险品种,会同行业协会研究行业投保制度。五是组织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及收费情况专项检查,摸底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水平和存在问题,延伸检查近年来财政部发布的各项行业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全面总结内控建设与实施经验,不断健全内控规范体系。一是召开企业内部控制工作经验交流会,全面总结内控实施一年来的情况和存在问题,交流工作经验。二是根据地方报送的内部控制案例和2011年内部控制建设有奖征文的成果,整理形成一批具有行业代表性、具备一定典型特点或建成一套完整体系的优秀案例,为内控建设提供样板参考和经验指导。三是对69家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进行全面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四是调研了解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有关问题发布有关解释说明,指导和推动上市公司更好地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五是制定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启动研究行政事业单位内控的实施评价机制,确保规范贯彻落实效果。六是跟踪研究国外关于内部控制的最新规定或有关报告,不断健全完善我国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争取与国际主要资本市场建立互认机制,降低中国企业境外融资成本。
  六、加强会计信息化的宣传培训,逐步扩大通用分类标准实施范围。一是进一步扩大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的实施范围,重点推动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在中央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银行业和部分省市的国有企业顺利实施,稳步推进银行业扩展分类标准的制定工作。二是研究制定《会计信息化管理办法》和《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会计信息化流程,努力完善会计信息化工作顶层设计。三是组织开展全国会计信息化知识技能大赛和会计信息化先进案例征集评比工作,为全面推进会计信息化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四是依托会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通过课题研究等形式,建立健全会计信息化领域的国家标准体系,积极做好会计信息化委员会和全国会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工作。
  七、推动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促进公共财政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一是适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需要,全面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预字[1997]286号)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发布新《高校会计制度》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整合事业单位行业会计制度。二是借鉴国际经验和我国企业会计改革的成功做法,研究起草以满足政府财务管理和财务信息需求为目标、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包括基本准则和若干具体准则在内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三是针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业务、新情况和社会关注的热点,组织开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修订调研工作,以满足政府监管、社会公众监督和促进民间非营利组织业务健康发展为目标,完善现行会计制度。
  八、深度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全方位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一是密切跟踪研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最新进展,积极参与国际准则的修订与制定工作,加强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准则项目层面的技术交流,利用多种渠道反馈我国意见,全面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治理结构改革与战略审议工作。二是充分利用中欧会计准则最终等效成果,监控双方准则等效后的实际效果,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推动中欧审计监管等效框架下的双边审计监管合作谈判;争取启动与美国及其他有关国家或地区的会计准则审计等效谈判,深入实施《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等框架协议下有关会计服务安排的条款,不断拓展境外会计审计服务市场。三是继续全方位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充分利用好已有的多个平台与机制,扩大会计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内地与港澳台的会计交流与合作,深化与俄罗斯等在会计领域的双边交流与合作。四是响应二十国集团和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倡议,深入研究后金融危机时代相关会计问题与对策,参与国际金融监管体系改革。
  九、建立健全会计学术交流机制,不断探索会计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一是做好中国会计学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加强会计学术组织建设,健全会计学术活动和研讨机制,更好地发挥学术组织在推动会计理论繁荣、服务会计改革与发展需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二是根据当前财政和会计中心工作,组织重点课题研究,为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建设、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等提供理论支持。三是组织开展会计文化问题大讨论、环境会计研究等一系列热点与前沿问题的学术研究,推出一批原创性学术成果。四是积极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学术作风,推动政产学研战略联盟建设,组织政产学研相结合的研究基地开展相关研究,促进理论研究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五是完善与境外学术组织的交流机制,丰富对外会计学术交流的内容,积极宣传我国会计改革开放的成果,努力增强我国会计理论研究的国际影响力。
  十、加强对地方会计管理工作的指导,促进地方横向交流和提升管理水平。一是通过组织全国会计管理工作会议、地方片会、经验交流会,编制《会计管理动态》、《会计管理简报》等内部刊物印发地方(中央有关部门)等方式,加强与地方(中央有关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的联系沟通和对地方(中央有关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的工作指导。继续以省级(中央有关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牵头、其他省市(中央有关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参与的方式,开展会计重点课题研究,调动地方力量,吸取基层经验,促进横向交流;同时,我们将利用内部刊物、行业媒体等及时宣传地方(中央有关部门)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和亮点工作,促进各地经验共享。二是采取年度考核、表彰评比等方式,督促各级会计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会计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会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会计执法机构和加强会计执法队伍建设。我们将不断总结考核经验,改进考核方式和程序,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提高考核的公正性、准确性、引导性,督促省级(中央有关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考核,尤其是调动市、县级会计管理机构的积极性,推动基层会计管理机构做好农村村级委托代理服务管理,会计准则制度等实施情况的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工作,形成上下联动的有效机制。三是加强对各级会计管理队伍的培养,采取多种形式对省级(中央有关部门)会计管理机构人员进行轮训,不断提高会计管理队伍综合素质,为会计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员保障。
  十一、积极推进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一是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在全司营造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健全学习制度,丰富学习内容,制定针对性较强、可行性较高的全年学习计划并确保落实到位;通过全司集中学习、党小组集中学习、个人自学、青年干部座谈会、青年讲坛、领导荐书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鼓励和支持司内干部参加部内和有关单位组织的培训和实习,为全司同志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二是加强司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和评价机制。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通过定期参加党校学习、召开司长办公会和司务会、进行谈心谈话等,增强班子成员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的自觉性;建立领导班子定期务虚制度,加强对会计改革发展中重大问题的研究,提高谋划发展、统筹发展、内外协调的本领;注重多岗位锻炼干部,建立干部轮岗机制,健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选人标准,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三是全面总结创先争优活动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加大对先进事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继续在全司保持争创先进、争当模范的良好氛围。四是加强廉洁从政教育,把廉政教育列入学习计划中,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按照《会计司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所列风险点和制定的防控措施,健全相关制度,评估实施效果,不断优化流程、改进措施,从源头上杜绝腐败行为,确保做到依法用权、规范管理。

财政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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