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财会法规

财政部关于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处置部分对子公司投资会计处理的复函

发文文号:财会便[2009]14号 发文单位:财政局 时间:2009-04-08 09:53:37    点击: 480

证监会会计部:
  你部“关于处置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不丧失控制权)会计处理有关问题”的来函收悉,就其中涉及的会计处理问题,经研究,我们的意见为:
  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同时发行A股及H股的企业,在境内外财务报告中对该交易事项原则上应当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 上一篇: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 下一篇: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