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瑞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瑞士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发[1995]168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18-01-08 09:47:42    点击: 672

北京、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瑞士航空公司开辟苏黎士—北京—上海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民航运函[1995]236号)转发你局。请根据我国政府和瑞士政府于1973年11月12日签署的民用航空运输协定第九条,以及于1990年7月6日签署的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八条的规定,对瑞士航空公司在我国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免予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附件:关于瑞士航空公司开辟苏黎士—北京—上海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略)

 

 
  • 下一篇:关于实施《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2014年协定税率的通知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