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日本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日本输出入银行取得的利息可准予享受中日税收协定免税待遇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外字[1989]193号 发文单位: 时间:2018-01-08 09:45:36    点击: 66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现将日本国大藏省国税厅国际业务室室长川田刚先生出具的关于日本输出入银行为日本政府所拥有的金融机构的证明书和日本输出入银行法主要条款(译文)印发给你局,根据上述证明,可以确认日本输出入银行是完全为日本政府所拥有的金融机构,符合中日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该行从我国取得的利息,准予免征所得税。

                          1989年7月12日

附件一:
            证   明   书

  日本输出入银行是根据日本输出入银行法(附后)设立的金融机构,符合中日税收协定第11条第3款规定的“政府所拥有的金融机构”的规定,特此证明。

                          国际业务室长
                          川田刚(签字)
                          1989年6月21日 

附件二:
       日本输出入银行法(译文)(目的)

  第一条:日本输出入银行的主要目的是为促进本国与外国的贸易为主要任务的经济交流,对一般金融机构从事的输出入业务及海外投资业务在金融上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人格)
第二条:日本输出入银行为公法上的法人。
   (事务所)
  第三条:1.日本输出入银行的主要事务所在东京。
      2.日本输出入银行可在必要的地点可以设事务所。
   (资本金)
  第四条:日本输入银行的资本为1183亿日元,由政府产业投资特别会计全额出资。
   (役员的任命)
  第十二条 总裁、副总裁以及监事由内阁总理大臣任命。


 
  • 上一篇: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日双方主管当局对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二十条解释的确认的通知
  •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集中公布税收协定相关解释文件的通知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