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其他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民航总局《关于泰国国际航空公司开通曼谷至景洪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1997]586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06-11-04 15:23:29    点击: 540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泰国国际航空公司开通曼谷至景洪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民航运函[1997]939号)转发你局,请根据我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于1986年10月27日签署的中泰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和1990年3月28日签署的中泰互免国际运输收入间接税的协定的规定,处理有关税收问题。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泰国国际航空公司开通曼谷至景洪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略)


 
  •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印发《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有关消除双重征税方法和饶让抵免规定一览表的通知》
  •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印发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学生和实习人员条款有关规定一览表的通知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