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其他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6]139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18-01-08 09:46:49    点击: 63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与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政府于2003年9月18日在特首都西班牙港正式签署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双方外交部门分别于2004年8月24日和2005年4月22日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生效所必需的国内法律程序。根据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协定应自2005年5月22日起生效,针对不同的所得项目,分别于2005年6月1日和2006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协定文本,总局已于2003年10月23日以国税函〔2003〕1124号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九月五日

 
  •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活动常设机构判定及利润归属问题的批复
  • 下一篇: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74号 氨纶终裁公告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