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其他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巴林国两国政府互免空运收入税收协定生效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发[2001]96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06-11-04 16:18:31    点击: 55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巴林国政府于1999年6月17日在北京签订的关于互免空运企业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定,业经双方外交部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生效所必需的法律程序。根据该协定第十条的规定,该协定应自2002年1月1日起生效、执行。

    上述协定文本,总局已于1999年6月24日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巴两国政府互免空运收入税收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1999]441号)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常设机构认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